一海關不以用途歸類税則,改以材質課徵較高進口稅案件:
1982年「美耐板」海關不以用途歸類税則,而以材質(紙類)做為核課關稅及貨物稅,致補徵進口稅1,500萬元,公成興負責人多方奔走尋求解決之道,案經海關總稅務司署訴願委員會審議撤銷處分,本案曾因海關退鉅額進口稅遭審計部查核是否適法,以及行政有無違失,嗣經海關釐清以材質課徵進口稅違反WCO規範,應以「美耐板」用途課徵,圓滿結案。
二史無前例:進口車輛依淹水受損程度課稅
2000年受象神颱風災損未放行進口車輛數百輛,為免進口代理商損失關稅數億元,公成興負責人積極投入處理,歷經進口地海關、關稅總局相關主管單位溝通協調,並尋求40多位立法委員連署,最終獲得財政部專案核准,就受損車況,依淹水程度調整完稅價格,核實課稅放行提領,大幅降低進口代理商鉅額損失。
三法不完備:影響慈善捐贈救護車的意願
2005年救護車於增註規定「限定使用單位」才得享有免徵進口稅費。
導致車輛代理商進口做為救護車用途,無法享有免徵進口稅費的優惠,因法欠周延影響慈善捐贈的意願,公成興負責人為此特向立委詳為說明,委其出面推動修訂章註,受託立委運用質詢權之契機,徹底解決進口車輛做為救護車用途,不論是車輛進口商或是善心人士均適用此免稅進口優惠德政。
檢附﹕蔡正元立委質詢財政部 張盛和部長錄影檔
四跨國全程租稅規劃:進口遊艇在國外先註冊,達成自由航行於二岸三地:
2011年國內某財團進口「遊艇」一艘約2億元,因進口所涉相關法令繁瑣,考量以下因素:
- 繳納遊艇進口相關稅費
- 必須航行兩岸的方便性
- 負擔高昂停靠舶位費用
因進口所涉相關法令繁瑣,乃規劃建議將「遊艇」之國藉設於香港,公成興負責人為此全程參與國外遊艇運送、驗收等相關事務, 提供免費租稅企劃,鑒於1-3項上述因素,方便航行兩岸三地,除可免繳數千萬元進口稅,一併解航行兩岸的方便性及高昂停靠舶位費用,為該財團節省數千萬元進口稅費。
五世界知名廠牌運送車輛途中發生火燒船
2019年世界知名廠牌在海上運送車輛途中發生火燒船,海關執行單位主張變賣「火損車輛」,不同意進口申請人自行銷毀,經公成興鍥而不捨依法力爭,公文往返歷時2年餘,终獲關務署核准,始於2021年自行辦理銷毀完畢,才解决此冗長非關稅障礙的難題。
六海關未按實際進口貨物狀態核課進口稅
2019年「乾海參」進口,海關認定曬乾前業經水煮,改以「調製品之海參」課徵進口稅,關務署稅則法制組主觀認定,幾乎無法改變所做裁定,經先與副署長恊談溝通,再委請立委開協調會,由財政部次長、關務署署長同意以實到貨物「乾海參」核課進口稅,徹底打破官場的僵硬文化。
七進口未加工原料,可做多種用途,海關主觀認定只做單一用途
2019年「圓柱狀石英錠」進口,該原料可供製成多種產品,海關主觀判定以單一用途課徵較高進口稅,由海關退休顧問群提供稅則歸類專業見解,並經立法委員出面協調,最終獲得經濟部及財政部的認同,正式函文釋示,才在海關復查會中平反,省略冗長行政救濟程序。
八主管單位推諉責任,未盡行政指導責任:
2020年某公司進口精煉銅管「供冷暖氣空調器機專用銅管」向主管單位申請免稅證明,申請人為受委託進口人誤植申請表單欄位為進口人,被海關認定申請人資格不符,乃據海關緝私條例追徵進口稅並科處罰鍰,經立法委員邀請經濟部及財政部主管單位協調,核准憑工業局證明免徵進口稅通關,本案於海關復查會階段平反,未科處罰款結案。
九協商海關配合完成縮短汽車零件通關天數:
2021年國際知名原廠「汽車零件」進口總代理,報單申報項次2、3 千項(報單長達數百頁),依海關規定,稅則需由負責該稅則關員各別逐頁逐項核估,何日放行無法掌握,造成非通關障礙及貨櫃延滯儲存倉儲費,經與通關單位主管及承辦人研議,依同一官員負責所核估稅則號列分段列排,繕製進口報單,方便核估官員由冗長 15天估價,縮短7天以內通關放行。
本案一併解決通關單位承辦關員的工作壓力及非關稅障礙,並獲得國際知名原廠高度肯定本公司優質通關服務。
十LPA純酒公升誤報為公斤數量
2020年某產業公司首次進口愛爾蘭威士忌原酒,某報關行於報單申報時將純酒公升(LPA)濃度申報為數量,由於誤植純酒公升(LPA)濃度重量與實際進口公升重量,致短報重量,海關擬似緝私條例處分轉菸酒稅法第19條規定,補徵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外,補徵金額並科處1倍至3倍之罰鍰。
本案經本公司透過立法委員邀請國庫署、關務署署長及進口地海關一起開會協商,獲得國庫署函復:「本案係屬LPA純酒公升申報成公斤,並無逃漏菸酒稅」,最後免予處分圓滿結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