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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行政法院 103 年度判字第 60 號判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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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決案由
虛報進口貨物(營業稅罰鍰)事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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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簡要
本案之爭點在於營業稅罰鍰部分。按「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」倍數參考表使用須知第 4 點: 「參考表訂定之裁罰金額或倍數未達稅法規定之最高限或最低限,而違章情節重大或較輕者,仍得加重或減輕其罰,至稅法規定之最高限或最低限為止,惟應於審查報告敘明其加重或減輕之理 由。」本案最高行政法院指出違章行為人主觀上僅屬過失,有減輕罰鍰之裁量。高雄關對之處 1 倍之罰鍰,未具體說明審酌應處額度之情由,可認為不行使法規授與之裁量權,而有裁量怠惰之違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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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關鍵字
虛報進口貨物、營業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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