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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決字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3 年度訴字第 1835 號判決 判決案由 私運貨物出口事件 案件簡要 本案爭點在於漁船出境時裝載秋刀魚及魷魚,原告主張是「捕魚魚餌」,而被告主張為「魚獲貨物」,行政法院審認為「魚獲貨物」。漁船船長利用漁船載運一般商貨出港離開國境,構成私 運貨物出口。 案件關鍵字 申報不實、私運貨物 案件全文下載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175號判決.pdf 案件法條連結 關務法規-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 關務法規-進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
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3 年度訴字第 1835 號判決
私運貨物出口事件
本案爭點在於漁船出境時裝載秋刀魚及魷魚,原告主張是「捕魚魚餌」,而被告主張為「魚獲貨物」,行政法院審認為「魚獲貨物」。漁船船長利用漁船載運一般商貨出港離開國境,構成私 運貨物出口。
申報不實、私運貨物
2022-04-2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