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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決字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175號判決 判決案由 進口貨物核定稅則號別 案件簡要 原告進口貨物葉黃素一批後,通關前改列稅則後,應補徵進口稅款。原告進口貨物葉黃素一批後,通關前改列稅則後,應補徵進口稅款。原告進口貨物葉黃素一批後,通關前改列稅則後,應補徵進口稅款。原告進口貨物葉黃素一批後,通關前改列稅則後,應補徵進口稅款。 案件關鍵字 進口貨物、稅則、衛生福利部、食品使用原料、申報稅則 案件全文下載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175號判決.pdf 案件法條連結 關務法規-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 關務法規-進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
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175號判決
進口貨物核定稅則號別
原告進口貨物葉黃素一批後,通關前改列稅則後,應補徵進口稅款。原告進口貨物葉黃素一批後,通關前改列稅則後,應補徵進口稅款。原告進口貨物葉黃素一批後,通關前改列稅則後,應補徵進口稅款。原告進口貨物葉黃素一批後,通關前改列稅則後,應補徵進口稅款。
進口貨物、稅則、衛生福利部、食品使用原料、申報稅則
2022-04-29